黃之鋒申保釋離港被拒

2019-11-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嫌於六月二十一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黃之鋒獲准以宵禁令及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候訊,黃之鋒昨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外國演講及領獎,法官杜麗冰指,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亦相信黃之鋒出國後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他的出境申請,黃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訊。

杜麗冰法官指雖然黃之鋒獲歐洲、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或議會官方邀請出席演講,以令國外關注香港現時局勢,而英國國會最近亦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領取「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但杜麗冰法官指香港現時局勢已被國際傳媒作廣泛報道,不需要黃之鋒親自到訪進行演講,而即使獎項重大亦能押後再頒。

黃之鋒在庭外發言指他對杜官的判決感到遺憾,並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請離港是「額外性懲罰」,同時指法庭有過多的政治考慮。黃之鋒亦認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公開批評指他不應到國外,與法官拒絕他出境有密切關係。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五七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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