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自首 林鄭︰令人釋懷
2019-10-20 00:00
林鄭月娥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陳同佳的親筆信表示決定台灣自首,她相信這是相對釋懷、寬心的結局,希望事件能為現時局面帶來「些少寬鬆」感覺。她強調,政府無派人接觸過陳同佳,也沒要求其他人游說陳,包括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但她知道管浩鳴特別關心在囚年輕人,曾探望陳同佳,並轉述其自首意願。她又指,受害人父母會再三聯絡政府,要求用不同方法處理事件,希望現時情況可以令兩人釋懷。
對於台灣當局稱懷疑疑兇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認為港方有管轄權,應積極續押追訴,林鄭月娥不認同,指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及採納證據和律政司嚴肅跟進,「無基礎在香港以香港法律檢控陳同佳在台灣這宗謀殺案。」
在台灣,蔡英文總統回應陳同佳案時指,案件跨越台灣及香港兩個管轄區,無論是在台灣或香港進行審訊,都必須由雙方司法互助才能有完整的司法審理,呼籲港府應提供司法協助。法務部重申,願意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協助提供相關證據,指若果港府再次漠視,就是明顯放棄司法主權。
陸委會指,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陸委會重申,針對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進行司法合作。
士林地檢署表示,陳同佳去年已被地檢署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令,因此不符合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以自首為由獲得刑期寬減,而實際所判刑度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判刑。
台灣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指,前晚收到港方傳真來函,內容轉達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意願,會持續與相關單位討論、研議,並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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