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兩爆炸品庫 遙控炸彈「空投機」曝光
2019-10-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追查本周日旺角遙控土製炸彈爆炸案,以及近期連串汽油彈襲擊案,鎖定涉案人物,前晚在大角嘴截查拘捕兩名青年,先後押返大角嘴及紅磡兩個單位搜查,起出兩枚手機遙控引爆裝置,其結構與周日旺角炸彈爆炸案類同,以及裝上投放器的航拍機、汽油彈、原材料、利刀及防具等物品,一併帶署扣查。
兩人隨即被押往附近橡樹街一單位搜查,檢獲六個懷疑汽油彈,天拿水、汽油、砂糖、玻璃樽及金屬粉末等材料,兩枚疑經改裝相信可用作遙控引爆炸藥裝置的手機,三架航拍機、三個可安裝在航拍機上的投放器,大量護甲、一支長棍、防毒面罩及濾罐。
稍後探員再搜查其中一名男子位於紅磡德安街黃埔花園寓所,再檢獲三把已開鋒長刀、四把短刀、十五把摺刀及迷你短刀、一個彈叉(鐵珠發射器)、四個信號彈、五個煙霧彈及多個煙霧餅。
據毒品調查科(行動)鄒旺忠警司稱,涉嫌被捕兩名青年,分別十七歲姓丁及二十三歲姓董,報稱學生及無業,曾涉參與多宗非法集結,警方遂以「涉嫌非法集結、管有炸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將兩人帶署扣查。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其後將兩枚引爆裝置檢走,作進一步檢驗,警方目前仍在追查幕後主謀、同夥、汽油彈及炸藥裝置來源,以及有關物品用途。
被搜查的橡樹街單位,面積約三百多呎,據街坊稱,一名年約二十歲學生,本月初租住上址,業主因對方是學生,故收取較平租金,月租僅五千元,以為租給學生會較為穩妥,不料出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二十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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