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試行三年 上限150公頃明春申請
2019-10-17 00:00
「土地共享先導計畫」為今屆政府的重要房策,林鄭月娥表示亦於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明確指引,稱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畫」的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初正式接受申請,相對於政府主導規劃和主動收地的發展模式,先導計畫善用市場的規劃和建造力量,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
就《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會促成基建提升以容許較高發展密度,並指明當中最少七成新增總樓面的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而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翻查資料,公營房屋比例較去年提出的六至七成為多。
林鄭月娥稱,先導計畫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一百五十公頃為上限。消息透露,政府為計畫設下有關期限,目的在於鼓勵發展商加快申請,並表明參與的項目必須適合作高密度發展,新增樓面不可少於五萬方米用地,可提供最少一千個公私營單位,務求加快土地供應步伐。據悉,政府擬加快土地改劃程序,希望由接受申請去到完成地契修訂整個程序,能夠於三年內完成,並將補地價程序限於十八個月內完成,促使發展商加快完成補地價程序,盼於六年內有用地釋出。
特首稱,土地擁有人會負責興建整個房屋發展項目所需的基建和其他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其他所有城規和其他法定和行政程序會繼續適用,包括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地價。政府吸納了外間意見,我們建議採取一套公正、嚴謹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包括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據悉,土地共享先導計畫的用地,基建由發展商負責興建,惟若附近一帶需要額外土地作渠道等基礎設施,因應項目內有公營房屋,政府亦可協助收地,至於項目內的規劃詳情,包括撥作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等,將由發展商提出,而該顧問小組作「把關」角色作最後決定。消息指,由於政府不想計畫與環境保育衝突,因此部分位置包括自然保育區及海岸保護區等六種土地,將不符合申請,例子包括南生圍一帶生態較敏感的用地等。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