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私地700公頃 百分百建公營屋

2019-10-17 00:00

《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將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百分百」興建公營房屋。
《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將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百分百」興建公營房屋。

(星島日報報道)增加土地供應為本屆政府施政的重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強調,政府將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形容會「百分百」興建公營房屋及相關設施發展,涉及七百公頃,土地來源包括未納入發展項目的新界棕地,以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等,預計未來五年會率先收回四百公頃用地;特首稱,引用該條例的原因在於政府將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惟不排除將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消息人士強調,政府在收地上並非「盲搶地」,加上用作公共用途,因此在法理上的基礎相當穩妥。

林鄭月娥稱,政府會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大類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營房屋及相關設施發展,目前已知會收回約七百公頃私人土地,當中預計未來五年會收回四百公頃用地,興建公營房屋包括公屋、綠置居、居屋及港人首置上車盤,遠多於過去五年收回的二十公頃。

首先可收回用地,為可能具發展潛力,但未納入新發展區或其他發展項目,大部分屬私人擁有的新界棕地,估計約四百五十公頃,這些土地較接近現有新市鎮和主要公路,以及涉及面積較大,包括位於屏山及藍地一帶棕地。規劃署會優先檢視當中的一百六十公頃較接近現有基建設施的棕地可否作公營房屋發展,以便於今年年底開展進一步的技術評估。

消息指,有關棕地群每幅面積均超過兩公頃,鄰近距離現有新市鎮、主要公路少於五百米,較有潛力發展,現時土地很多時候已經平整,當局會進一步減少技術研究的時間,令到規劃由原本大約八年時間縮減到五至六年,目標是讓項目於十年內落成,料棕地作業者最快於二三至二四年便要遷走。

另外,現時部分私人土地位於各區法定分區計畫大綱圖,並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惟因應業權分散或基建限制等問題未有發展,政府若評估後認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亦會引用條例收地。據悉,當局目前已選出逾十組用地,分別位於九龍和新界西北,已規劃作綜合發展區或住宅甲類用地,惟現時因應業權分散等因素未有完善發展,政府將於明年中完成審視並對外公布,惟若公布涉及用地後發展商若有明確的發展計畫,當局亦會考慮是否動用條例收地。消息指,政府目標為釋出發展用地,若有關措施可促使發展商加快建屋,落成的單位亦為土地來源之一,不排除日後政府或毋須引用該條例收地。

特首稱,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收地工作會接踵而來,除了上述的新增收地項目外,還有剛動工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以及陸續上馬的項目包括洪水橋╱厦村和元朗南大型發展項目等。特首稱,引用該條例的原因在於政府將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惟不排除將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消息人士強調,政府在收地上並非「盲搶地」,加上用作公共用途,因此在法理上的基礎相當穩妥。

政府收地來源包括未納入發展項目的新界棕地。
政府收地來源包括未納入發展項目的新界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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