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獲發放警棍 以便執行職務

2019-09-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務處為配合處理反修例示威,已經批准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以便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措施會在一個月後檢討。警方稱,發放警棍不是新事物,現時刑偵警員都會二十四小時佩槍,警方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引入或更換合適裝備,並強調在休班警員需要執法時,需要先表露身分,再因應情況決定會否使用警棍。

近期示威衝突進一步升級,於日前有消息傳出,警方近日向休班警發放約一萬支伸縮警棍,讓他們若需休班時執法,可擁有多一項裝備。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因應現時示威的暴力程度,警方向休班警員發放伸縮警棍,並引用香港法例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二十一條稱,休班警員有需要執行職務時會視作執勤,當有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分,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

他指,根據守則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員使用前要盡可能作出警告,當達到目的要立即停止。汪威遜指,任何便裝警員就算是休班,在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要出示委任證。汪威遜指,警員使用警棍後需要作出記錄當時為何提升使用武力,一旦有警員拿出警棍,市民都會見到,認為外界毋須擔心,並強調警棍並非給警員傍身。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如果有人進行違法行為,休班警員或需在情況容許下才能出示委任證,如果捉賊時賊人繼續反抗,不排除警員要等到增援才可以展示委任證。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休班警就算用手制服疑犯都是使用武力,不會因多了警棍而不同,任何警員使用武力必須作出記錄。

對於休班警員可獲發警棍,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伍偉基指,社會出現仇警情緒,早前亦出現休班警在葵芳被斬事件,所以警隊向休班警員提供伸縮警棍以保個人安全,他們同時亦可以因應情況隨時處理衝突事件。他指,刑偵警員一般使用的伸縮警棍最長為十四吋,而軍裝警員的警棍則最長二十一吋,但未知今次派發的伸縮警棍是否跟刑偵警員使用的一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現時市民不信任警察,若休班警員持有伸縮警棍,將致警民關係更為緊張,增加警民衝突的風險。他解釋,一萬個休班警察可持有一萬支警棍,做甚麼秘密行動沒有人知道,因應便衣裝束,用警棍之前一秒才宣稱自己是警察,市民怎知道對方是否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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