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冲突16人控暴动提堂
2019-09-03 00:00
十二男四女被告介乎十八至三十九岁,大部分报称为学生,亦有商人、电脑程式员、厨师等,其中一人为常在冲突现场作调停的社工陈虹秀,除有三人仍留院外,十三人昨被押解往西九龙法院。暴动罪指他们于上月三十一日分别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轩尼诗道五百号,即希慎广场附近及湾仔修顿游乐场,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十八岁浸会大学男生叶君诚被控在希慎广场附近参与暴动,他毋须答辩,由于案情严重,控方反对其保释。据知,被告当日疑联同其他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辩方则反驳当时被告只是站近投掷汽油弹的四名示威者,并无指控被告曾投掷汽油弹,认为就此将被告还柙,对仍是学生的被告造成很大影响。考虑过相关陈辞后,裁判官王证瑜准叶君诚以五千元保释候讯。
另外十二名同被控暴动罪被告亦毋须答辩,由于警方需时作进一步调查,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十月二十一日再讯,同时提出各人遵守晚上十时至翌日早上六时的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当中包括三十三岁商人金君卿,初时他报称是北韩人,但是辩方大律师澄清他是土生土长香港人。
各辩方大律师不约而同以被告的下班时间较夜、已报读夜间进修课程、现时交通常会受到阻塞等理由,提出减少到警署报到的次数及缩短宵禁令时间。有大律师直言「返屋企都可能无地铁搭,唔系有心而系根本做唔到」,未必能准时到家。另外控方指案发时间约于晚上八时,对此辩方认为要求被告由十时起遵守宵禁令并不合理。
王官考虑到各被告的工作需要,而控方的指控犯案时间亦非宵禁时间内,质疑宵禁令的成效,连同叶君诚批准十三名被告不须守宵禁令及只要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留医缺席聆讯的三被告案件则押后至九月六日或出院时再讯。
另外三十三岁男文员锺日祺涉嫌于同日,在太子地铁站月台携有一个弹弓及四十八粒螺丝帽,控一项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十一月二十二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被告获准保释。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二四七、西九龙刑事三五三二至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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