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一女涉噴黑交通燈
2019-08-08 00:00
五名被告依次為報稱自僱人士的劉佳妮(三十二歲)、報稱無業的陳祖澤(二十二歲)、報稱為車輛維修員的黃榮津(二十六歲)、報稱為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二年級學生的冼迪(二十二歲)及報稱無業人士的羅永恆(二十二歲)。
劉與冼疑在被警員制服時弄傷肋骨等身體部位,送往仁濟醫院後至今仍需留院觀察,故昨天未能到庭應訊,二人的案件獲押後至八月九日再提堂。
另外三名男子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則押後至十月二日再訊,三男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居住於申報地址,需要執行凌晨零時至早上六時的宵禁令,並須每逢星期五到附近警署報到。
劉佳妮及陳祖澤被控於本年八月五日因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行人綠燈及未能於警員鍾偉傑及李躍麒指示下出示身分證。
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被控於本年八月五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嘴道交界西行線附近的三盞綠燈。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八八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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