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設計師獲保釋須守宵禁令

2019-08-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自六月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集會遊行不斷,民間早前發起八月五日「三罷」行動及七區集會,有民眾響應「不合作運動」,除港鐵陷入癱瘓狀況外,各區交通燈亦受到破壞;而各區的集會亦漸演變成衝突事件,警方於行動中拘捕一百四十八人,昨有八男女分別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刑事損壞等罪,除仍留院觀察的一對男女被告外,六人分別被押解往九龍城、觀塘及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涉嫌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管有大批利器的地產經紀;以及被控暴動罪,疑在龍翔道衝擊警方防線的包裝設計師,昨日同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訊,二人均獲准保釋候訊,但須遵守宵禁令,兩案亦同於十月二日在觀塘法院再訊。

被控暴動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的三十二歲被告李澤霖,任職產品包裝設計師。控方指,當日凌晨三時許,警方準備在正德街清場,被告與其他人企圖衝破警方防線,除了向警方投擲頭盔及揮動雨傘外,又將警方投擲的催淚彈擲回。

控罪指他於本年八月五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另一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身為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而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裁判官見到李澤霖兩頰貼上兩大塊紗布即查問所為何事,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指被告遭警方制服拘捕時受傷,裁判官其後更提出被告須否送院接受治療,劉大狀表示被告剛出院,暫毋須再接受治療。庭上所見被告右手肘亦有包紮。控方表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准以五千元現金擔保外出候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可離港。他亦須遵守晚上十二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每周三天到葵芳警署報到。

另案三十八歲被告蘇廣達,報稱任利嘉閣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地產經紀。據知當晚警方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截查被告,從其袋中搜出不同利器,於是將其拘捕;另被告疑在警署撕毀口供紙,現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損毀兩罪。

控罪指他於本年八月五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卡片刀、一把銀色多用途刀、一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一罪則指,他於翌日在秀茂坪警署接見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察的五張會面記錄。

控方表示需時化驗被告家中檢取的氣槍、三部在現場搜獲的電話,申請將案押後至十月二日再訊。控方透露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檢取其他涉案證物,據知該些證物為頭盔、磚頭、袋口刀、鎖匙刀、萬用刀等。被告獲准以二千元保釋外出候訊,須住在報住地址,不可離港,每周兩天到觀塘警署報到,須遵守晚上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半的宵禁令,以及不可出現在案發宿舍一百米範圍內。

蘇廣達昨由律師伍展邦代表,伍律師向法庭反映指出,被告直至昨日早上九時五分才獲准聯絡律師,以致他只能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才與被告會面。他又投訴一直未有收到被告的控罪書副本及案情撮要等文件,控方則表示直到稍後時間才知悉被告會聘用私人律師。伍在庭外斥責警方沒有通知律師被告即將上庭一事,直到早上突然接到被告電話才知悉,直言警方做法「荒謬」,又謂傳媒甚至比他更早得知被告將被帶上法庭,認為警方「得閒出新聞稿,唔得閒通知律師」,對被告不公。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五一一、一五一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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