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高層涉呃1.6萬膳食費明提堂

2019-07-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第一副總裁,控告她於〇六年四月至〇七年五月期間,涉嫌意圖欺騙銀行使用五家食肆共八張載有虛假資料的收據,向銀行申領逾一萬六千元膳食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王争,四十歲,案發時為華美銀行第一副總裁。廉政公署昨控告她涉嫌使用五家食肆共八張載有虛假資料的收據,向銀行申領共逾一萬六千元膳食費用,被控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

被告在財富管理部工作,負責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有權申請發還與客戶會面期間支付的膳食費用。該八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〇一六年四月至二〇一七年五月期間,意圖欺騙該銀行而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五家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在該等食肆的用餐花費,由約一千三百四十元至約二千九百五十元不等,共逾一萬六千元。

華美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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