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辦團培訓校董 「開放課室」宜協調

2019-07-16 00:00

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的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日前發表檢討報告。程尚達昨在本欄提過,校監及校董訂定培訓「軟指標」,時數要求相當低,至於如何提供培訓,小組建議辦學團體考慮與當局協辦課程,同時建立「學習圈」、「溝通群組」,開放課程給其他辦團屬校校董參加,然而不同辦團背景有別,能否達至最佳效果,似乎需要有系統的協調。

正如小組報告提到,現時校董培訓主要是教育局、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三方提供,可說是各司其職,教育局課程內容是全港性,主要是讓校董掌握相關法規、策略性領導等;辦學團體培訓則以辦學使命、核心價值等,在講解校董角色、功能與操守時,闡釋對校董的期望等。兩者差異相當大,辦團旨讓校董在共同理念下發展屬校,教育局則看重校董須掌握相關規範。

小組建議把辦團為校董安排的培訓課程,開放給其他辦團屬校校董參加,雖然有助提升不同學校校董互相觀摩,同時也能照顧一些規模較小,僅有少數甚至「單頭」屬校的辦團,提升他們管理學校的知識與水平,然而辦團背景始終不同,制度設計與辦學理念差異甚大,即使辦團願意「開放課室」,課程內容有否共通性,能讓外校校董受惠,似乎須在課程主題作出調整,尤其要改變以往辦團校董培訓課程,只提辦學理念、少講校董責任的刻板印象。

教育局在一六\一七學年落實「有意出任資助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者資料庫」,已掌握一批擬任校董的名單,為辦團及法團校董會物色合適人選,其中不乏專業人士,當局應該先為擬任校董提供培訓,既讓他們「埋位」更能得心應手,同時讓辦團更有信心委任他們為辦團及獨立校董,以提升學校管治能力,而通過培訓始能落實「學習圈」等安排,能互相借鑑及交流。現有至少兩個校董團體各自安排跨校學習群組、定期聚會或交流,成效不一,如何把這些安排作系統梳理,值得當局思考。

近年涉及學校管理及財務的校政風波不斷,校監及校董對校內違規視若無睹,令監督機制失效。作為學校的管理者,校監及校董具備專業知識及經驗,對校本管理成敗尤為關鍵,無論「軟指標」及辦團主導培訓,即使是現實的折衷辦法,當局應有督導與促進的角色,確保收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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