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新證券違《操守準則》 證監罰120萬

2019-07-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公布最新違規證券公司罰款和牌照吊銷事宜,涉事公司包括寶新證券和李氏證券,罰款分別為120萬元和52萬元,同時吊銷相關涉案人士的牌照,為期6個月。

證監會指出,寶新證券某客戶主任利用公司「交易速平台」進行交易,惟該系統在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出賣盤指示前,並沒有核查客戶的證券結餘,顯示公司在非法賣空的監控措施上成效不彰。證監會表示,該公司因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及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賣空規定,違反了《操守準則》,罰款120萬元,並吊銷兩名寶新負責人的牌照,為期六個月。

至於李氏證劵方面,證監會表示,該公司在劃分職責及處理客戶證券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沒有劃分其前線與後勤辦事處的主要職責,並容許處理客戶交易指示的客戶主任履行後勤辦事處的職責。另外,該公司在執行將客戶證券轉移至外部經紀行的帳戶,和從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提取其實物股票的客戶指示之前,沒有取得客戶的書面指示,證監會為此予以譴責和罰款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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