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站分判管工 收工人回佣候惩
2019-07-13 00:00
辩方求情指,四十二岁被告莫锐祺之前一直在父亲的建筑公司任职经理,直到金融风暴公司生意走下坡,他转而到涉案公司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管工。被告任职后才知道基层工作的「规则」,犯事只因随波逐流。
被告老板早在一三年收到工人投诉知悉事件,但考虑到被告一直表现良好,又坦白认错,遂准他继续留任,而被告同年亦已被扣花红,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去年遭廉署起诉后感到「希望粉碎」,望法庭可考虑上述因素,予以轻判。
案情指,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一一年获得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总站南建筑地盘的模板搭建工程,被告于同年八月担任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工,负责管理招聘工人及监察工人工作表现。
同年九月,一名王姓工人经一名为「金毛强」的前同事介绍到明泰任散工,日薪为七百五十元。
与此同时,「金毛强」向王表示须于每个工作日缴交一百元茶钱,王知道若不依从,他不会得到工作,他因而会根据工作天,自行计算回佣金额,并将钱交给被告。
被告自一一年九月至一三年四月间,共三十六次收取逾四万三千元回佣。
明泰的股东兼董事王麒铭一三年四月接到工人投诉,被告于会面承认曾索取及收受回佣,而他其后没有再收取茶钱。
王则认为已解决事件,于是未有解雇被告。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二三八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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