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第89天 被告申覆核強制令
2019-07-12 00:00
案中被告Thapa Kamala昨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質疑,何官無權強制辯方「重召」任何證人繼續出庭作供,強制令亦毫不合理,要求高院撤銷何官的命令並下令她恢復本案結案陳詞的階段。
申請書又指,即使何官有權下令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她無非是藉以無限期拖延本案聆訊。目前為止,何官對該證人的供詞抱不採納的態度,法庭不能要求辯方傳召證人去承受何官的針對。
該名被下令出庭的辯方證人是「港版神探伽利略」工程師盧覺強之助理余世昌(譯音),負責為盧用電腦準備案件的拼圖圖片和相關文件及分析予控方證人。何官前日下令辯方需要「履行責任」傳召余世昌繼續其「未完成的證供」。
何官早於本年一月不滿被告下午出席審訊遲到一分鐘,頒令女被告需交出一百元保釋金及每日依時出庭應訊。即使辯方解釋被告行動不便,她亦毋須出席傳票審訊,惟全遭何官拒絕。女被告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在今年四月主動同意撤銷何官的保釋令,歸還一百元保釋金予被告和承擔訟費。
女被告不戰而勝後,即入稟向何官索償一百七十萬八千八百元,以彌補她被逼出庭應訊所引發她傷勢加劇痛楚,及交通膳食費和感情傷害,成為司法史上首宗被告向裁判官索償個案。
本案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行人疏忽罪,即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橫過馬路,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骨折入院。案件編號: 東區傳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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