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第89天 被告申覆核強制令

2019-07-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初審理一宗行人疏忽傳票案,斷斷續續已橫跨逾年,截至昨日已踏入第八十九天審訊,何官與辯方經常在庭上針鋒相對,繼何官本年初下令被告須依時出席審訊和交出保釋金,而遭入稟司法覆核和索償後;何官於本周三再下令負責電腦拼圖的辯方證人必須繼續出庭作供,案中被告認為何官濫權,昨午透過律師「還擊」,再度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據知,何官去年已不獲司法機構續約,何官現時以日薪三千四百五十元收費,本案為她審理的最後一宗案件。

案中被告Thapa Kamala昨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質疑,何官無權強制辯方「重召」任何證人繼續出庭作供,強制令亦毫不合理,要求高院撤銷何官的命令並下令她恢復本案結案陳詞的階段。

申請書又指,即使何官有權下令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她無非是藉以無限期拖延本案聆訊。目前為止,何官對該證人的供詞抱不採納的態度,法庭不能要求辯方傳召證人去承受何官的針對。

該名被下令出庭的辯方證人是「港版神探伽利略」工程師盧覺強之助理余世昌(譯音),負責為盧用電腦準備案件的拼圖圖片和相關文件及分析予控方證人。何官前日下令辯方需要「履行責任」傳召余世昌繼續其「未完成的證供」。

何官早於本年一月不滿被告下午出席審訊遲到一分鐘,頒令女被告需交出一百元保釋金及每日依時出庭應訊。即使辯方解釋被告行動不便,她亦毋須出席傳票審訊,惟全遭何官拒絕。女被告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在今年四月主動同意撤銷何官的保釋令,歸還一百元保釋金予被告和承擔訟費。

女被告不戰而勝後,即入稟向何官索償一百七十萬八千八百元,以彌補她被逼出庭應訊所引發她傷勢加劇痛楚,及交通膳食費和感情傷害,成為司法史上首宗被告向裁判官索償個案。

本案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行人疏忽罪,即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橫過馬路,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骨折入院。案件編號: 東區傳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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