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第89天 被告申覆核强制令
2019-07-12 00:00
案中被告Thapa Kamala昨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书中质疑,何官无权强制辩方「重召」任何证人继续出庭作供,强制令亦毫不合理,要求高院撤销何官的命令并下令她恢复本案结案陈词的阶段。
申请书又指,即使何官有权下令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她无非是藉以无限期拖延本案聆讯。目前为止,何官对该证人的供词抱不采纳的态度,法庭不能要求辩方传召证人去承受何官的针对。
该名被下令出庭的辩方证人是「港版神探伽利略」工程师卢觉强之助理余世昌(译音),负责为卢用电脑准备案件的拼图图片和相关文件及分析予控方证人。何官前日下令辩方需要「履行责任」传召余世昌继续其「未完成的证供」。
何官早于本年一月不满被告下午出席审讯迟到一分钟,颁令女被告需交出一百元保释金及每日依时出庭应讯。即使辩方解释被告行动不便,她亦毋须出席传票审讯,惟全遭何官拒绝。女被告乃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律政司在今年四月主动同意撤销何官的保释令,归还一百元保释金予被告和承担讼费。
女被告不战而胜后,即入禀向何官索偿一百七十万八千八百元,以弥补她被逼出庭应讯所引发她伤势加剧痛楚,及交通膳食费和感情伤害,成为司法史上首宗被告向裁判官索偿个案。
本案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行人疏忽罪,即于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一辆的士后方横过马路,遭对面线另一辆的士撞伤,骨折入院。案件编号: 东区传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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