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第89天 被告申覆核强制令

2019-07-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去年初审理一宗行人疏忽传票案,断断续续已横跨逾年,截至昨日已踏入第八十九天审讯,何官与辩方经常在庭上针锋相对,继何官本年初下令被告须依时出席审讯和交出保释金,而遭入禀司法覆核和索偿后;何官于本周三再下令负责电脑拼图的辩方证人必须继续出庭作供,案中被告认为何官滥权,昨午透过律师「还击」,再度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据知,何官去年已不获司法机构续约,何官现时以日薪三千四百五十元收费,本案为她审理的最后一宗案件。

案中被告Thapa Kamala昨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书中质疑,何官无权强制辩方「重召」任何证人继续出庭作供,强制令亦毫不合理,要求高院撤销何官的命令并下令她恢复本案结案陈词的阶段。

申请书又指,即使何官有权下令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她无非是藉以无限期拖延本案聆讯。目前为止,何官对该证人的供词抱不采纳的态度,法庭不能要求辩方传召证人去承受何官的针对。

该名被下令出庭的辩方证人是「港版神探伽利略」工程师卢觉强之助理余世昌(译音),负责为卢用电脑准备案件的拼图图片和相关文件及分析予控方证人。何官前日下令辩方需要「履行责任」传召余世昌继续其「未完成的证供」。

何官早于本年一月不满被告下午出席审讯迟到一分钟,颁令女被告需交出一百元保释金及每日依时出庭应讯。即使辩方解释被告行动不便,她亦毋须出席传票审讯,惟全遭何官拒绝。女被告乃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律政司在今年四月主动同意撤销何官的保释令,归还一百元保释金予被告和承担讼费。

女被告不战而胜后,即入禀向何官索偿一百七十万八千八百元,以弥补她被逼出庭应讯所引发她伤势加剧痛楚,及交通膳食费和感情伤害,成为司法史上首宗被告向裁判官索偿个案。

本案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行人疏忽罪,即于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一辆的士后方横过马路,遭对面线另一辆的士撞伤,骨折入院。案件编号: 东区传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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