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資料張貼連儂牆 私隱署︰違反法例

2019-07-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多區都有市民自行設置「連儂牆」聲援示威,部分貼有警員及家屬的私隱。私隱專員黃繼兒發表聲明,稱截至昨日下午五時正,公署未有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但強調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而類似的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表示,任何人披露(如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無論該等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

他再三強調,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而類似的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公署又指,任何人如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或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值得注意的是,違反《私隱條例》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而在這情況下便會涉及警方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向個別人士或機構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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