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涉輪姦智障女 德掀負刑責年齡爭議
2019-07-12 00:00
案發於上周五傍晚時分,三名年齡十四歲和兩名十二歲的男孩,涉嫌引誘一名十八歲智障少女到德國西部米爾海姆市一個公園,並於公園內遊樂場附近輪姦該少女。媒體報道,五名未成年「小色魔」把少女拖入灌木叢施暴,並用手機拍攝了性侵過程。案發當日致電報案的幾名居民稱,當時家中飼養的犬隻突然狂吠不止。隔了一陣子,有居民出門查看,發現受害少女和兩名男孩。男孩被撞破後立即逃離。警方接報後很快便找回五名涉案者。受害少女則被送入醫院救治。
據悉,五名男孩為保加利亞裔。受害少女除了遭到輪姦,身體還受到其他傷害。
根據德國現行法例,十四歲之下孩童毋須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刑責的是這些未成年罪犯的父母、監護人或當地青少年福利辦公室。由於涉案兩名十二歲男童仍未達到要承擔刑責的年齡,因此當晚兩人就各被父母領回家。另外三名十四歲疑犯當晚被逮捕,通宵接受警方盤問,翌日暫獲准回家。據報兩名十二歲男童將交由青少年福利辦公室處置。
這宗風化案掀起了德國社會有關多大年齡開始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爭論。德國警察工會呼籲將國家目前要負刑責的最低年齡,由目前的十四歲降低至十二歲。然而,德國法官協會和兒童保護聯合會則反對降低刑責年齡。兒童保護聯合會指,青少年福利當局人員應好好研究這些個案,調查清楚這些未成年人做出這些行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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