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涉圍警總被控三罪
2019-07-06 00:00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大狀提出「六大投訴」,指被告被捕後遭警員和「疑似公安」不合理對待,包括有警員曾出言威嚇:「咁唔鍾意大陸,就送你返去」,和撥弄他的性器官等等,惟裁判官拒絕受理,表示:「法庭唔係警察部門」。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到下月二日,以候安排十五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被告保釋被拒,需交由懲教看管。
辯方大律師鄧灝程昨透露,被告只有中三學歴,十八歲起自力更生,現獨居油麻地公園,十二年前開始透過繪畫等街頭藝術維生,月入五百元。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可與父親在屯門山景寓所同住,其父親亦願意代他支付一萬元保釋金。惟羅德泉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被告潘浩超被控於本月二十一日傍晚在灣仔警署外襲擊八名警務人員;同一時間刑事損毀香港警務處的牆和扶手電梯。至於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指他同一時間在警署外以粗言穢語和「舉中指」的行為侮辱警務人員,又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用以投擲警務人員。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六三四——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