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製作假文書 興德前校長脫罪

2019-07-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屯門興德學校前年捲入一連串校政風波,時任校長陳章萍更被指涉向教育局出示虛假員工面試記錄,她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經審訊後,陳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定該份員工面試記錄屬偽造,但由於無證據顯示陳行使假文件並對其他人造成不利,未能構成控罪元素,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四十六歲被告陳章萍涉於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使用虛假興德學校求職者面試記錄表格,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而該表格則牽涉時任校長助理張錦輝,在被取消教師資格後仍在校工作一案。

張其後被控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十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服令。

水佳麗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興德現任副校長宋卓範曾為面試考官之一,被告更指示他撰寫相關面試問題,惟涉案面試記錄表並無宋的姓名。而時任副校長何志輝則供稱記錄表上的簽署,非出自其手;筆迹專家亦指出記錄表上的簽名不是由何所簽,水官裁定該求職者面試記錄表屬虛假文件。而一直同任面試考官的被告,亦必然知道記錄表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卻仍作簽署。

然而該張虛假文書或有機會因其他職員失誤,或差劣校政而造成,無證據證明該張虛假文書由被告所製作,充其量被告只是佯裝不知情。

水官指出,當教育局調查時被告未必知悉需提供面試記錄表,由於教育局想調查被取消教師資料的張錦輝,何以仍能在校工作,法庭不清楚被告誘使行政主任接受假文件為真文書,教育局會蒙受何種不利。

另外,若興德再有其他不妥行為或會收到警告信,但亦無證據說明被告須承擔任何後果。由於未能構成控罪元素,陳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二三八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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