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制作假文书 兴德前校长脱罪

2019-07-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屯门兴德学校前年卷入一连串校政风波,时任校长陈章萍更被指涉向教育局出示虚假员工面试记录,她否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案件经审讯后,陈昨在屯门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定该份员工面试记录属伪造,但由于无证据显示陈行使假文件并对其他人造成不利,未能构成控罪元素,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四十六岁被告陈章萍涉于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使用虚假兴德学校求职者面试记录表格,意图诱使时任屯门区高级教育行政主任郑国仁接受该文书,以致对他或他人不利。而该表格则牵涉时任校长助理张锦辉,在被取消教师资格后仍在校工作一案。

张其后被控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十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处一百六十小时社服令。

水佳丽裁判官裁决时指出,兴德现任副校长宋卓范曾为面试考官之一,被告更指示他撰写相关面试问题,惟涉案面试记录表并无宋的姓名。而时任副校长何志辉则供称记录表上的签署,非出自其手;笔迹专家亦指出记录表上的签名不是由何所签,水官裁定该求职者面试记录表属虚假文件。而一直同任面试考官的被告,亦必然知道记录表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却仍作签署。

然而该张虚假文书或有机会因其他职员失误,或差劣校政而造成,无证据证明该张虚假文书由被告所制作,充其量被告只是佯装不知情。

水官指出,当教育局调查时被告未必知悉需提供面试记录表,由于教育局想调查被取消教师资料的张锦辉,何以仍能在校工作,法庭不清楚被告诱使行政主任接受假文件为真文书,教育局会蒙受何种不利。

另外,若兴德再有其他不妥行为或会收到警告信,但亦无证据说明被告须承担任何后果。由于未能构成控罪元素,陈被裁定罪脱。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二三八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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