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拍女童裙底判社服令

2019-06-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中心男教師聲稱為釋放工作壓力,於去年三月以手機偷拍兩名女童裙底,早前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惟因終審法院在四月就此控罪頒下判詞,裁定以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算觸犯該條例。控方昨改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昨求情時稱,二十九歲被告霍景龍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犯案只是想釋放工作壓力,審判受拖延亦不全是被告的錯。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即使判被告即時監禁亦不為過,但考量到事件拖延已久,故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九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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