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洗黑錢33億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脫罪

2019-06-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豪宅大王」兼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近港幣三十三億元,並以運送環保紙及鋁碎廢料等物件作掩飾,串謀走私價值近港幣四千萬元的工業用金屬、電子器材、銦膏、金屬框架透明蓋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案件檢控至今近五年,經過九十七天審訊後,法官昨於區域法院裁定否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的五名被告無罪釋放,而另外一名在審訊前認罪的被告秦礎成則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法官把申請押後至本周五處理。

涉案六名被告依次為,山澳國際有限公司及晶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兼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建萊集團及英國盈高集團女財務經理陳潔貞、報稱無業的林雅茵、碼頭主管秦礎成、艙務經理侯宗慈以及山澳國際有限公司唯一自然人董事傅朝華。秦礎成於審訊前承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其餘五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因涉案出口艙單及內地證書經案中案審訊後不准呈堂,故控方就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不提證供起訴。

至於牽涉串謀洗黑錢罪,譚思樂法官指,被告秦錦釗對本案背景的認知非常深入,有時甚至比控方更加深入,而秦一貫在法庭如親自盤問證人等積極表現,均令法庭認為他的說法可信。秦錦釗指涉案的資金主要是買賣金屬所得,而並非控方指控的黑錢,秦錦釗亦呈上大量包括買賣合約、商業發票、出口報關單及收據、中國內地進口艙單、內地進口報關單、內地稅務繳款單及會計文件等文件證物,以證明金屬交易的存在,繪畫出辯方案情之外不能完全否定它,故在疑點利益歸與被告的情況下,裁定控方未能以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證明四名被告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干犯串謀洗黑錢罪。

譚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下令控方需向其中四名脫罪被告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繳付訟費。秦錦釗對脫罪一事感到「好開心,開心到唔得閒睇(份書面裁決理由)」,他在庭外亦表示:「多謝法庭,多謝法官,香港始終有一個好完善嘅司法制度」。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十九——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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