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冀勿斟酌「撤回」一詞

2019-06-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一連串警民衝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重申,不會因任何人對「六一二」衝突作「暴動」定性與否,而影響對被捕示威者的檢控工作,強調「按法律、睇證據、按檢控守則」進行檢控。她又認為政府已經停止修例,希望社會不要再斟酌「撤回」一詞。另十一名前監警會成員聯署,籲政府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一連串警民衝突。

在昨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公民黨郭榮鏗問及為何修訂《逃犯修例》,不經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便提出,完全忽視委員會專業用途。鄭若驊指若項目符合法改會範疇可處理,政府會吸取經驗。

泛民議員又關注,律政司會否使用酌情權,撤銷檢控相關示威者。鄭若驊重申,「唔係可以有人話告就告」,檢控與否的決定,律政司同事需要「按法律、睇證據、按檢控守則」,「o依家無人講到,會不會作出檢控。」至於被問到會否下台,鄭回應指,政府團隊承認工作做得不足,希望能夠以謙卑態度做得更好,服務市民。會上通過法改會須全面檢視《公安條例》動議。

十一名前監警會成員方敏生、李國麟、杜國鎏、何世傑、馬學嘉、張達明、梁繼昌、黃幸怡、黃德蘭、黃碧雲及鄭承隆,昨發出聯署聲明,希望在現行投訴警察制度下,跟進一連串由衝突衍生的投訴之餘,同時政府會成立由具公信力人士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調查這一連串警民衝突的成因和經過,並提出改善建議,讓警隊和示威民眾都能吸取教訓,盡快重建警民互信。

聯署又指,政府曾因應大型衝突事件或人群管制安排引發的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蘭桂坊慘劇、白石船民營騷動,委員會職能主要是查找事故成因、檢討執法成效得失,並提出改善建議,藉此維持執法者的公信力,避免類似事件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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