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隊交流入房非禮 教師判囚九個月
2019-06-22 00:00(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三歲已婚男教師於過去兩年六度非禮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女學生,其中兩次更是在他帶隊往內地交流時趁機入房非禮女童,事件最終由同學揭發。他早前承認六項非禮罪,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他身為教師卻行為卑劣,理應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故判其監禁九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受害人的小四班主任,兩年來一直漠視女童的反抗而多次撫摸她的大腿和腰部等部位,又特意安排女童坐在課室最後一排以便他侵犯。被告有計畫地利用自己的身分接近女童,令女童飽受困擾,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式刑罰以防同類事件發生,最終判其監禁九個月。案件編號: 屯門刑事四一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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