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陳同佳案 不接納「域外法權」

2019-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觸發修訂的台灣殺人案仍未解決。公民黨楊岳橋早前提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引入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惟保安局昨日指,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更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採納。

楊岳橋早前要求將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的草案提上立法會進行首讀,保安局昨日回覆立法會秘書處指,就《議事規則》第五十一(四)條而言,保安局認為楊岳橋的法案涉及政府政策。保安局解釋,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有關殺人及嚴重侵害人身之罪行並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香港是個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罪行發生在境內,或只有在履行國際義務等特別情況下,如審理有港人在境外干犯以未滿十六歲為對象的性罪行,才會賦予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

局方又指,伸展域外刑事管轄權的建議還涉及刑事溯及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使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關於「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規定,因此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楊岳橋表示,不同意局方的法律意見,亦認為即使域外法權在法律上有爭議、存在辯論空間,在目前緊逼的時間下,政府仍然需要盡力嘗試各種方法,去解決台灣殺人案,而他將會去信特首要求批准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認為,若立法會主席認為草案不涉及政府政策,應盡快提交至立法會,又呼籲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放下分歧,提出可行方案,盡快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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