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改革新股上市 冀定價後翌日可掛牌

2019-05-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正積極檢討新股發行制度,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交易所確定會改革新股認購的運營模式(operating model),目標是實現發行人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定價後一天就開始交易(即T+1),縮短現時定價日與上市日有五個工作日(T+5)的相隔時間。對於此改革方向,李小加指僅是概念性的想法,交易所有與市場人士就此進行交流,討論仍處於早期階段,但今年內會提出具體方案。

至於是一次性讓所有市場人士參與並完成上述改革,還是暫時允許T+1與T+5兩套系統並行,讓市場人士自願選擇參與,李小加指,港交所對此未有定案。他表示,若改革牽涉範圍大、對市場影響大,將需要進行公眾諮詢;但若僅是試點自願參與,料推行時間可更快。

據了解,港交所有不同方案在初步研究,其中一種方法是認購新股資金不會即時過帳至發行人戶口,而是先「鎖起」並保存在銀行或證券行戶口,待認購者獲確定股份分配數目,才把實際認購資金過戶至發行人,以減省處理認購時資金往來,及退還未獲分配股份的資金。據悉,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設立專門小組檢討新股上市及發行流程。

本港目前新股結算周期最短為五個交易日,即發行人完成IPO定價後,須等待五天才能上市交易(即T+5),最長則須等待七天(T+7)。這種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股定價針對市場變化的反應能力,進而影響新股上市後的股價表現;在市況較為波動時,由於投資者的認購資金被鎖定數日,意味着須面臨更大的未知風險,因此間接會影響投資者認購新股的熱情。

李小加表示,亞洲的交易所普遍都存在新股定價日與上市日相隔較長時間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新股在公開發行時,投資者需要先行繳納資金進行認購。目前在香港,散戶無論是通過白表、黃表或eIPO方式認購新股,均需將認購款項通過支票或設於中介人(銀行或經紀行)的股票戶口,轉入發行人委託的過戶處,待完成股份定價及分配後,未獲分配的認購金額將由過戶處寄回支票或由中介人存入認購人的戶口。

李小加指,現時的運營模式下,上述各步驟是串聯關係,須完成了上一件事,才能開始做下一件事,因此整個過程漫長,若不改革此運營模式,而是優化其中的程序,例如縮短每個步驟的時間,或實行證券無紙化,最多亦只可以做到T+4,因此交易所已確定,將從運營模式上著手改革。

他亦表示,港交所目前正考慮兩種做法:一種是取得市場共識後,才開始推行此改革;另一種是交易所先做出方案並搭建出開放平台(open platform),允許兩套系統(即T+1與T+5)並存,由市場參與者可以自由選擇。李小加指,後者做法可以不必進行大規模公眾諮詢,改革可以較快推行,同時亦允許市場慢慢適應。不過他強調,港交所對於這兩種做法,目前並無定論。

「新股女王」、卓佳商務部董事總經理鍾絳虹認為,若改變「畀咗錢先發股票」的遊戲規則,「當然可以做到T+1」,但需修改上市條例及公司法。

對於允許投資者毋須先繳納認購資金,可能引致配售結果公布後投資者「走數」而股票須重新分配的情況,她相信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況給出指引。不過由於目前港交所的想法仍處於初步階段,她指須待細節出台後再作出確實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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