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免實習 醫委會擬下月再表決
2019-04-11 00:00
醫委會會議常規第十六(一)條指,當醫委會對議題作出決定,委員不得在六個月內就該議題再作表決。不過,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昨晚突然發出新聞公告,稱會動議以會議常規第十九(四)條,爭取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即二十二人)出席並支持暫緩該限制,使委員可在下月八日的會議上再討論及表決放寬海外專科醫生豁免實習方案。
醫委會委員林志釉表示,同意在下月會議再討論有關方案,劉允怡前日亦曾來電了解取態,相信對方已獲得二十二人支持才作相關決定。對於公告指,讓委員同意的投票方法進行表決,林志釉相信,劉允怡未必會如同上次一樣堅持每個方案表決,會聆聽如兩輪制、淘汰制等表決方式;至於投票記錄方面,上一次會議是劉允怡要求以暗票表決,林志釉稱會按會議常規第十七(三)條,要求議決時以明票示人,並由委員過半數決定,原因是希望委員有清晰表達,避免有表裏不一的情況。
另一醫委會委員、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亦同意應盡快重啟放寬豁免實習的討論;對於劉允怡今次改以委員同意投票的方法表決,林哲玄反問:「是否代表上次會議投票時沒有得到委員同意,不符合規程原則?」
他認為,方案再被否決機會不高,但若再次發生則顯示醫委會沒有共識,需要重長計議。
劉允怡昨日沒有說明,下次會議是否沿用上次的四個方案,林哲玄稱自己亦未收到會議內容,主席有權提出方案,委員亦有權修訂,認為主席不應只提出自己重視的方案,應讓委員選擇。他又批評上次會議前一天才收到四個方案內容,認為未有提供足夠時間給委員閱讀。
醫委會委員佘達明估計,劉允怡不希望節外生枝,會從善如流地沿用上次的四個方案表決。對於投票方式,他建議劃分三級制,首輪表決是否同意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半年實習原則,第二輪則是年期限制,最後是只限於醫管局,還是擴展至衞生署或兩所大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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