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卿:公開資料立法可參《防賄例》

2019-03-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劉燕卿將在本月底卸任,她表示五年任期漫長而充實,以調解處理個案增加六倍,並完成五十宗主動調查。她指,法改會早前就《公開資料》展開公眾諮詢,她認為建議太保守,應參考《防止賄賂條例》涵蓋更多至一百一十三個公營機構,同時現時享有「絕對豁免」的保密協議內容,有可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改為「有限度豁免」。

劉燕卿指,現時申訴專員條例下,涵蓋八十八個政府部門和二十六個公營機構,例如醫管局、競委會、保監局等,但仍有不少並未涵蓋,例如近年經常發生事故的港鐵。她認為,近年政府愈來愈多工作交予公營機構負責,而且都涉及公帑,促請當局就公開資料立法時,可參考《防止賄賂條例》下監管全部一百一十三個公營機構。

現時申訴專員公署受職權所限,未有監管問題頻生的港鐵。劉燕卿指,公署就港鐵去年「四線齊冧」事件,正研究是否向運輸署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展開主動調查,運輸署有需要亦可要求港鐵提交資料,但現時公署仍未有決定是否介入調查,交由下任申訴專員趙慧賢跟進。

她又指,近年仍有少數部門在調查過程中,以沒有備存資料,以及編制資料會耗用大量資源為由拒絕提供,劉燕卿認為,若涉及公眾利益,部門不能以此為藉口。她說,大部分政府部門及機構都配合公署調查,但有少數部門故步自封,不容易說服改例及修改守則,認為應與時並進。至於一些涉及政府或公營機構的外判工作,劉燕卿認為只是外判服務而不是外判責任,相關部門亦有責任監督其服務表現。

劉燕卿說,任內最深刻是主動調查房屋署的閒置單位,令七十個家庭可以上樓;以及主動調查店鋪阻街,令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她說,任內工作沒有遺憾,感謝公署同事有承擔,退休後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她指,不能單憑下任專員趙慧賢的背景作出評論,寄語秉承公署公平公開、無私無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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