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毁女友容 運輸工認罪候懲
2019-02-23 00:00(星島日報報道)運輸男工人心疑同居女友對他不忠,多番與女友爭執,至前年八月忍無可忍,在深水埗唐樓寓所向女友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面部、背部和手腳燙傷,留下疤痕。男工人昨在高院承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坦言即時監禁在所難免,但需時翻查案例決定量刑起點,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男工人還柙候判。
辯方呈上被告和女事主分別撰寫的求情信,並兩人與女兒一家三口的家庭照。辯方透露兩人已同居三年,女兒暫住屯門一個寄養家庭,有待被告刑滿出獄接走。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意氣用事,事後雙方已和好如初,被告女友昨亦現身法庭支持被告。法官一度示意戴口罩的女事主上前,親自檢視其面部疤痕,女事主返回公眾席時不禁啜泣,又向法官示意自己「好番好多啦」。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自案發前一晚起,因感情問題與女事主爭執數小時。後來他拾起睡房內廁所一瓶通渠水,潑向女事主腳部。女事主用水沖腳時欲移走放在地上的通渠水,卻濺出通渠水至被告的腳部、面部和耳仔。被告隨即拾起通渠水並朝女事主往上潑,女事主全身「中招」痛苦大叫,兩人始冷靜下來沖洗各自身上的通渠水及報警求助。
女事主事後被轉介至廣華醫院驗傷,醫生發現她全身約百分之四點五部位二級燒傷,包括面、背、左前臂和右膝,需每日重新包紮傷口。女事主大部分傷口已瘉合,但醫生指她面部、左耳背、雙膝、左前臂和左肩的疤痕不會磨滅。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四九——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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