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巴奪命司機脫危駕罪
2019-02-22 00:00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指證據顯示六十三歲被告羅志強在案發時並沒有使用電話,案發地點福華街及欽州街交界在繁忙時段的車輛與行人熙來攘往,故被告觀察四周及眾多車輛時會分散注意力。而身高一百四十五厘米的七十二歲拾荒老婦黎琼珠的高度與她推着的紙皮雜物相若,黎衝紅燈橫過馬路時的移動路線時快時慢難以預料,故不能排除被告當時眼睛及腦袋在處理大量資訊,所以游官認為即使被告望向前方但不能看見老婦亦情有可原。
辯方李祖詒大律師指被告近日確診患有皮肌炎,滿面通紅及經常感到不適,被告已知錯且受本案影響應不會再駕駛車輛,故冀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四九——二〇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