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再覆核虐畜案刑期

2019-0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石鼓洲戒毒康復中心兩名男院友,三年前對一隻唐狗拳打腳踢,再以繩勒頸、拋牠下山和射水致死。其中一人因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囚三個月,經覆核加刑一個月。律政司不服量刑起點太低,昨在高院上訴庭再申請覆核,強調動物依賴人類生存,法庭有必要嚴懲虐待動物者。法官認同本港保護動物法例不及外國成熟,但強調立法修例是立法會而非法庭工作。法官將擇日裁決。

被告馮志凱承認於一六年八月十日虐待受害唐狗,被判囚三個月,後來經覆核加刑至四個月。

律政司認為,案中唐狗受虐時間長,期間被告有使用工具,合適的量刑起點應為一年至一年兩個月監禁。獨立大律師則指,外國法例詳列虐待不同種類動物的罰則,反觀本港法例未就此定下指引。案件編號:覆核申請四—二〇一七。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