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豬偷運入境 當禮物恐播疫
2019-02-14 00:00
二〇〇七年的豬年,本港一度興起非法飼養麝香豬熱潮,當時部分市民疑購入內地「山寨豬」,餵飼不足一年,豬隻已變成身長近兩米大肥豬,未料十二年後又有多名「賣豬中介」,在網上大事兜售走私豬,有中介更鼓勵青年購買小豬送贈女友,作為情人節禮物:「知道今年有人想養豬,聯絡我睇片!」
記者根據線索加入了一個「賣豬」社交專頁,發現上載了小豬步行或睡覺趣致短片,逾四十名網民留言表示想購買或讚好,自稱姓鄧的「賣豬中介」女子,不久傳來三張聲稱純種「迷你豬」圖片,其中「麝香豬」售三千元,「黃金豬」及「黑白豬」售四千五百元。
為查探小豬來源,記者以希望親睹小豬真貌為由,日前相約鄧女在青衣一個公園會面,她準時手抱小豬抵達,並表示豬隻來自廣東農場,付款後可透過相片挑選小豬,約兩天後便可相約攜豬水貨客在上水交收,毋須另付運費。
內地近月非洲豬瘟肆虐,記者稱擔心感染疾病,鄧女強調豬隻甫出生,已接種混合疫苗,可抵抗所有疾病,而且豬隻均已飼養了一個月,保證健康,又稱她剛於上月購買了一頭黃金豬,並傳送一張在寓所餵豬相片,「豬仔可愛又健康!」她續稱,小豬若控制飲食得宜,不會變「大肥豬」,成長後體形與中型犬隻類近。
對於協助內地農場推銷,鄧女自稱不是中介人,只想介紹同好購買,沒有賺取分毫,但拒絕透露農場名稱、地址和電話,交易須由她安排。她又承認,小豬被非法偷運來港,家居養豬也屬非法,但只要教好小豬不亂叫,出外保持低調,相信不會被人舉報。
未經申請養豬,當局表示涉嫌干犯兩宗罪。漁護署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市區屬「禽畜廢物禁制區」,禁止養豬,至於新界及離島範圍,分為「禽畜廢物限制區」及「禽畜廢物管制區」,在前者養豬須領牌,在後者飼養多於一頭豬隻也須申請,如違反《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L章)規定養豬,可處罰款五萬元,其後被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
環保署表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若在「禁制區」或「限制區」養豬,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若未經批准在「管制區」飼養多於一頭豬隻,或未符合《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第354A章)的處理禽畜廢物及污水排放規定,可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至於走私豬隻,海關表示,除非持有漁護署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活生動物;漁護署補充,根據《狂犬病條例》,若未獲許可證進口活豬,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除了參與走私者,中介人安排走私,也可被控串謀。
飼養寵物豬隨時違法,也可能危害健康。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豬隻可能帶有大腸桿菌、金黄葡萄球菌等,容易令老幼和抵抗力差的成人受到感染,加上〇九年本港曾爆發人類豬型流感(H1N1)疫潮,豬疫有可能傳人。至於非洲豬瘟,她說雖然只會豬傳豬,但不排除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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