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猪偷运入境 当礼物恐播疫
2019-02-14 00:00
二〇〇七年的猪年,本港一度兴起非法饲养麝香猪热潮,当时部分市民疑购入内地「山寨猪」,喂饲不足一年,猪只已变成身长近两米大肥猪,未料十二年后又有多名「卖猪中介」,在网上大事兜售走私猪,有中介更鼓励青年购买小猪送赠女友,作为情人节礼物:「知道今年有人想养猪,联络我睇片!」
记者根据线索加入了一个「卖猪」社交专页,发现上载了小猪步行或睡觉趣致短片,逾四十名网民留言表示想购买或赞好,自称姓邓的「卖猪中介」女子,不久传来三张声称纯种「迷你猪」图片,其中「麝香猪」售三千元,「黄金猪」及「黑白猪」售四千五百元。
为查探小猪来源,记者以希望亲睹小猪真貌为由,日前相约邓女在青衣一个公园会面,她准时手抱小猪抵达,并表示猪只来自广东农场,付款后可透过相片挑选小猪,约两天后便可相约携猪水货客在上水交收,毋须另付运费。
内地近月非洲猪瘟肆虐,记者称担心感染疾病,邓女强调猪只甫出生,已接种混合疫苗,可抵抗所有疾病,而且猪只均已饲养了一个月,保证健康,又称她刚于上月购买了一头黄金猪,并传送一张在寓所喂猪相片,「猪仔可爱又健康!」她续称,小猪若控制饮食得宜,不会变「大肥猪」,成长后体形与中型犬只类近。
对于协助内地农场推销,邓女自称不是中介人,只想介绍同好购买,没有赚取分毫,但拒绝透露农场名称、地址和电话,交易须由她安排。她又承认,小猪被非法偷运来港,家居养猪也属非法,但只要教好小猪不乱叫,出外保持低调,相信不会被人举报。
未经申请养猪,当局表示涉嫌干犯两宗罪。渔护署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市区属「禽畜废物禁制区」,禁止养猪,至于新界及离岛范围,分为「禽畜废物限制区」及「禽畜废物管制区」,在前者养猪须领牌,在后者饲养多于一头猪只也须申请,如违反《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L章)规定养猪,可处罚款五万元,其后被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
环保署表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若在「禁制区」或「限制区」养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若未经批准在「管制区」饲养多于一头猪只,或未符合《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第354A章)的处理禽畜废物及污水排放规定,可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
至于走私猪只,海关表示,除非持有渔护署发出的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活生动物;渔护署补充,根据《狂犬病条例》,若未获许可证进口活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大律师陆伟雄解释,除了参与走私者,中介人安排走私,也可被控串谋。
饲养宠物猪随时违法,也可能危害健康。家庭医生关嘉美指出,猪只可能带有大肠杆菌、金黄葡萄球菌等,容易令老幼和抵抗力差的成人受到感染,加上〇九年本港曾爆发人类猪型流感(H1N1)疫潮,猪疫有可能传人。至于非洲猪瘟,她说虽然只会猪传猪,但不排除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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