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追討誤領津貼 教局新招掀熱話

2019-01-28 00:00

中小學教師編制出現「升錯職」及「加錯薪」,便會被教育局追討津貼。當局近日決定,在下月起向個別學校追討誤領的署任津貼,每月扣減最多兩萬元的薪金津貼,即一年要扣起最多二十四萬元,引起個別教育團體不滿,認為當局是把責任推卸給學校,值得深入討論。

今次教育局的決定源於一三年更新系統後,發現不少學校誤領署任津貼,幾年過去,逾九成學校個案已妥善解決,有學校選擇分期退還多領津貼,但仍有個別學校沒有正面回應,最終當局根據《資助則例》按月調整學校的薪金津貼,由於當局已提醒校方須確保所有員工的薪金發放不受影響,換言之,新安排是變相要學校調動每年盈餘,去補足扣減的津貼,不再讓他們有錢不還繼續「賴帳」。至於所涉學校數目、涉及金額多寡,程尚達問過教育局,惟當局不願進一步披露。

事後有教團質疑指,部分個案已逾十年,有個案涉款達七十萬元,質疑當局無視訴訟追溯期只限六年的法例規定,又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向合約員工追索錯誤發放非實報實銷與房屋津貼,被法院駁回申請的案例印證。教師獲委署任確實須履行額外職務,事後以「升錯職」、「加錯薪」等理由「彈弓手」,對僱員自然不合理,但值得留意的是,教育局今次是向學校追討津貼,而非向個別教師;學校與當局並非僱主與僱員關係,性質完全不能類比,所謂追溯期未必適用。

有意見指,學校是誤領署任津貼,但當局亦誤解相關條款,以致學校提交的人事編制申請被批准,責任應該共同承擔,然而津貼是公帑資源,動輒視同「壞帳」即要納稅人承擔,何況學校普遍有盈餘不用,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退津貼「回水」,理據亦有欠合理。事實上,有逾九成學校願意自願退還,而不繼續「賴帳」逼使當局「一筆勾銷」,無疑說明理據不在這些學校那邊。

說到底,委任教師署任是學校的人事決定,如處理資源總抱持「過了海就是神仙」心態,任由財務管理習非成是,而非「錯而能改」及早糾正,恐怕做法亦非公道。既然當年錯誤已成事實,最重要是亡羊補牢,完善學校管理與稽查系統,學校亦加強警惕,避免錯誤重演,始是正確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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