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撞車禍致司機跌癱 九巴女車長否認危駕
2019-01-25 00:00
控方指於一七年八月二十日凌晨時分,劉卓彥(現年二十四歲)駕駛黑色私家車與另一私家車相撞,該事件沒有人受傷,而當時電召輕型貨車拖車到場並閃着警示燈,警車亦到場調查。身為車長的女被告林瑞慈(現年四十七歲)駕駛N368通宵線九巴撞到警車車尾,然後令警車、拖車及兩架私家車相撞,劉卓彥因此飛墮落高十四米的天橋下,位於荃灣永德街的臨時地盤內的一輛汽車上,令其滿身鮮血及身上多處骨折,該汽車的後車擋風玻璃、車尾箱及車尾全部損毀。劉卓彥送院後發現身體多處骨折及血腫,臨牀證實有長期性脊髓神經功能缺損,造成不完整性的下身癱瘓。
女被告林瑞慈在錄影會面時聲稱她駕駛巴士時突然在前方看到強光,初步估計「強光」來自拖車的警示燈,該強光影響其視野範圍。惟當警員問她「啲光點刺眼法?」林便開始張口結舌,然後說:「唔答」,再解釋指自己「揸車咁多年,未試過見到咁刺眼嘅強光」,「好似電筒近距離射入眼咁樣,無閃過」,但林承認自己在案發時沒有減速或煞車,並相信「強光」是來自拖車警示燈。林亦補充指案發當時警方沒有設置路障或「雪糕筒」,警車亦沒有開其紅藍色警示燈,「都無示意駕駛者唔好行住」。林指「希望警察查下拖車強光的watt數(瓦數)有無超標,希望還我小小嘅公道」。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二一——二〇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