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百分百信心脫僭建水池控罪
2019-01-19 00:00
七十八歲潘樂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被控於二○一七年四月二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九日,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大約尺寸為二點五米乘四點六五米乘一點二四米),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第一百二十三章) 第 十四(1) 及四十(1AA)條。根據法例,此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涉案單位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獨立屋於控罪中被指有一個未取許可的水池構築物,而案件中六名控方證人,但辯方只爭議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專業性及證供。辯方指該專家證人在屋宇署工作,亦從未看過涉案水池,而且涉案水池是否一項需要事先申請書面批准的建築工程亦受爭議。辯方續指不會爭議所有有關的地圖、照片及繪圖圖表等證據,控辯雙方需在限期內向法庭提供雙方同意案情。
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的潘樂陶在庭外回應傳媒提問時,被記者問及會否害怕案件影響太太鄭若驊時,潘樂陶回答道:「我唔知道太太做乜嘢,太太亦都唔知我做乜嘢」,而記者追問一切有關其太太鄭若驊事宜時,潘均回應指:「我唔知道我太太嘅事,我太太亦唔知道我嘅事」。潘解釋指:「你知唔知道,有啲情況呢,你先生同你太太都有事唔會講㗎嘛,特別係呢啲咁嘅情況更加唔會講啦,有咩需要講啫,我依個係好直接嘅案件,我完全係覺得可以贏到嘅,使乜講啫」。潘更指自己「唔需要(出庭)辯護,因為依個案件咁簡單,我個律師已經搞掂晒啦」。
潘樂陶續在庭外發表聲明表示:「屋宇署話我屋企花園有裏面有泳池,又話係唔合法嘅建設」,解釋說其家中的泳池是組合式獨立的水池(Modular Free Standing Pool),水池只是 「放在地上」並與建築物是「完全分離」,亦只由數塊防板(Panel)組合而成,上面有一個塑膠袋來裝載着水,並沒有繫穩裝置,「無任何結構影響,無石基,無打上螺絲,乜嘢都無」。潘續解釋指在設置涉案水池時並 「無鑿過地下,係喺花園個地就咁擺落去」,「係我去買番嚟擺落去嘅」,又指該泳池並沒有影響花園結構,亦沒有連接着其建築物,故潘認為「依個池唔係一個建築物,只是一個水池設施,我認為建築署對我嘅指控係完全唔正確嘅」,更有「百分之一百信心」可以成功脫罪。
案件編號:屯門傳票一五一○一——二○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