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及警長涉非法放貸被捕

2019-01-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前日拘捕兩名新界南總區警長級人員,包括一名警署警長,另有三名同區的警務人員亦協助調查。據了解,事件疑有人私下向同袍放債,不涉及貴利集團,借款每人在十萬元以下,廉署正調查放債利息及仍有多少人涉案。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不得貸款予其他警務人員;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消息稱,被捕兩名警長級人員,其中一人為警署警長,駐守沙田警區,而另一名被捕警長,疑是接受貸款人士,至於協助調查的三名警員,其中兩人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另一駐守荃灣警區。

據了解,涉案警署警長曾駐守重案組,經常涉足娛樂場所,其後被調回軍裝部。由於有人一向出手豪爽,有同袍若遇到經濟困難須「江湖救急」,有人會私下借錢應急,金額由數萬元至十萬元以下不等,但會收取利息,卻惹起其他同袍注意。據悉,廉署介入調查,正了解是否仍有其他人士涉案,以及收取的利息是否超出法例規定,但相信事件不涉及集團式的大耳窿活動。

警隊內部WhatsApp群組昨日瘋傳,指有五名新界南總區的警務人員,前日被廉署拘捕或接受調查,並提及涉案人士的身分、職級及任職部門等,對於相關消息已引起警隊高層極度關注。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警方一向對人員的行為操守非常關注,上級一直向下屬解釋,警務人員是受到警察通例中的行為與紀律所約束,要求他們在合乎條例規定,向認可機構借貸,以免墮入法網;警方也絕不容忍有人員在警隊內干犯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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