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百分百信心脱僭建水池控罪
2019-01-19 00:00
七十八岁潘乐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被控于二○一七年四月二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九日,身为屯门小榄乐翠街海诗别墅三号屋的拥有人,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述处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建造一个水池构筑物(大约尺寸为二点五米乘四点六五米乘一点二四米),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 (第一百二十三章) 第 十四(1) 及四十(1AA)条。根据法例,此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辩方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涉案单位屯门乐翠街海诗别墅三号独立屋于控罪中被指有一个未取许可的水池构筑物,而案件中六名控方证人,但辩方只争议其中一名专家证人的专业性及证供。辩方指该专家证人在屋宇署工作,亦从未看过涉案水池,而且涉案水池是否一项需要事先申请书面批准的建筑工程亦受争议。辩方续指不会争议所有有关的地图、照片及绘图图表等证据,控辩双方需在限期内向法庭提供双方同意案情。
身为香港工程师学会前会长的潘乐陶在庭外回应传媒提问时,被记者问及会否害怕案件影响太太郑若骅时,潘乐陶回答道:「我唔知道太太做乜嘢,太太亦都唔知我做乜嘢」,而记者追问一切有关其太太郑若骅事宜时,潘均回应指:「我唔知道我太太嘅事,我太太亦唔知道我嘅事」。潘解释指:「你知唔知道,有啲情况呢,你先生同你太太都有事唔会讲㗎嘛,特别系呢啲咁嘅情况更加唔会讲啦,有咩需要讲啫,我依个系好直接嘅案件,我完全系觉得可以赢到嘅,使乜讲啫」。潘更指自己「唔需要(出庭)辩护,因为依个案件咁简单,我个律师已经搞掂晒啦」。
潘乐陶续在庭外发表声明表示:「屋宇署话我屋企花园有里面有泳池,又话系唔合法嘅建设」,解释说其家中的泳池是组合式独立的水池(Modular Free Standing Pool),水池只是 「放在地上」并与建筑物是「完全分离」,亦只由数块防板(Panel)组合而成,上面有一个塑胶袋来装载着水,并没有系稳装置,「无任何结构影响,无石基,无打上螺丝,乜嘢都无」。潘续解释指在设置涉案水池时并 「无凿过地下,系喺花园个地就咁摆落去」,「系我去买番嚟摆落去嘅」,又指该泳池并没有影响花园结构,亦没有连接着其建筑物,故潘认为「依个池唔系一个建筑物,只是一个水池设施,我认为建筑署对我嘅指控系完全唔正确嘅」,更有「百分之一百信心」可以成功脱罪。
案件编号:屯门传票一五一○一——二○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