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庭上擲硬幣表證成立
2019-01-17 00:00
被告賴容自辯表示,自己一年間一直寫信予首席法官但杳無音信,故在案發當天有計畫地到高等法院潘兆童法官主理的法庭,當時賴容到庭欲發言時,潘官便下令休庭,賴憶述自己離庭後「開始有好多保安跟住我,我覺得好煩擾,所以亂咁走,走咗去四樓四號庭」,去到第四庭才計畫「掟嘢行為」。賴指涉案女保安員朱肖雲一直在庭監視她,「我好嬲咁攞銀仔,我唔想傷人嘅,我就用毫子囉,見到個方向無人,就向空隙掟銀」。賴在控方盤問下澄清自己並不是向法官方向投擲銀仔,更指「如果我要掟法官一定掟得中㗎,三個銀仔掟三個人」,但賴承認自己曾在庭內突然站立並投擲三枚包括一個五毫和兩個一毫的硬幣。
女保安員朱肖雲供稱,知道被告掟銀後感到詫異,「如果掟到我點算呢,咁近,好彩掟我唔到,個銀仔喺正我凳底喎,驚㗎」,但當日目睹案發經過的高級保安員李有祥則稱:「我見到(賴容)攞啲嘢出嚟擲向法官位置,之後聽到硬物撞擊嘅聲音,有無掟中保安員我就唔確定」。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五一七——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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