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改公司發薪系統 卓悅前經理騙四千萬
2019-01-17 00:00
兩被告母子在事件曝光後,於一一年三月被解僱,六十四歲首被告喬美齡和其四十一歲兒子次被告夏定邦離職前分別任職部門經理和助理經理;只涉嫌洗黑錢的七十歲任保安員第三被告夏偉成是女被告的丈夫,非卓悅員工。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王興偉開案陳辭指,兩被告母子濫用公司職權,操縱公司出糧系統獲利。女被告喬美齡〇四年加入卓悅,出任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經理,主責為計算公司職員的薪金和安排出糧。根據卓悅內部電子發薪系統,喬只需透過電腦程式,向銀行發送一個試算表,表上列出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和匯款金額,銀行便會自動根據以上資料出糧給卓悅僱員。而其子夏定邦則以行政文員職位於同年加入卓悅,於〇九年獲晉升為助理經理,同年夏定邦接手喬的發薪工作。
控方指,〇四至〇九年喬負責的支薪試算表上,有三十五位收款人與銀行戶口持有人身分不符,表上該三十五名人士報稱的姓名均是公司僱員或前僱員,所有可疑戶口後來被證實全是其一家三口所持有;喬又在表上擅自調高自己、次被告和四名前僱員的薪金,令自己和他們實收薪金較合約薪資多,差額甚至高出數倍。該段期間,卓悅因此失去逾二千八百萬元。其後〇九年至一一年,次被告接手發薪工作,以同樣手法發薪,卓悅因此失去一千二百萬元。最終共約三千六百萬元落入三人手中。每次安排發薪前,兩人會先交試算表予會計部經理核數,但只需呈交總額數字,不需列出每項明細。因此兩人能瞞天過海。
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主席葉俊亨昨供稱,除非喬獲其本人或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授權,否則喬無權擅自增減僱員薪金,加薪申請一般需由陳批准。雖然首、次被告為公司僱員,但葉事前並不認識對方。被問到涉案其中一名前顧員三星期內,獲發兩封無論薪水、工作崗位都截然不同的聘用信,葉表示「唔知」。葉又對母子擅自加薪毫不知情。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四八──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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