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UGL案決定 不受政治因素影響

2019-0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在UGL案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未曾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在立法會大會接受議員質詢時強調,律政司完全依據證據、《檢控守則》等去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不受涉案人士的身分或政治因素影響。她承認,《檢控守則》訂明,在六種情況下才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包括要避免有偏袒觀感或利益衝突等的情況,但她表明今次案件不適用。她又指,過去三年律政司只為一宗不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於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反映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

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泛民議員提出質詢,要求鄭若驊再次解釋為何UGL案無徵詢外間法律意見。另針對鄭若驊早前曾就不檢控梁振英解畫時指,「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們才會『外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議員朱凱廸會上直斥「這句是錯的」。他直言,「市民不會好像曾蔭權一樣,會掃走憤怒和怨恨。市民一定會記得,這個其身不正的律政司,沒問過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就『放生』了貴為國家領導人的梁振英」,並要求鄭若驊收回這句說話。

鄭若驊回應時首先強調,檢控人員是獨立行事,不會就一個人有甚麼社會地位、甚麼政治背景去作出任何偏頗的事情,從頭到尾,作出檢控決定都是按法律和看證據而作出決定,亦不會受案件可能有政治敏感而影響。而且,「律政司不會就涉案人士是政府高官、政治人物,或他有甚麼特別背景,就必須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傳媒和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反應,亦不可影響我們作出法律上決定。」

她提及,在二〇一六至一八年,律政司只曾為一宗不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於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不是我們慣常的做法。」另就律政司在二〇一二年及一三年曾發出三篇有關案件性質敏感的聲明,當中兩案均在沒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可見案件性質敏感與否,從來都不是硬性需要外判的指引。」

《檢控守則》訂明,在六種情況下才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除了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亦包括律政司內無相應專家,避免有偏袒觀感或利益衝突等的情況,但她表明今次案件不適用。

鄭若驊又指,詳細披露案件不檢控的理由可能影響司法公正,尤其是決定不提出檢控,案件備受公眾討論,可能構成公審,導致當事人沒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故律政司不會詳談。至於會否就UGL案重新尋求外間大律師的法律意見,繼而覆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鄭若驊說,執法部門如發現新證據等,認為需再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將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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