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被《國歌法》DQ 張國鈞:除非心中有鬼

2019-01-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條例草案》本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列明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屬須奏唱《國歌》場合,備受爭議。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認為,議員只要正經宣誓,在奏唱《國歌》時顯示尊重和肅立便沒問題,又指擔心被取消議員資格者是「心中有鬼」。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在電台節目上指出,立法會議員宣誓近年已成為敏感和具爭議議題,批評政府早前就草案諮詢立法會時,並無提及會將立法會議員和法官的宣誓儀式,訂為須奏唱《國歌》場合,惹人質疑。而且,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並沒有相關條文,他關注若議員只是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會否被DQ。

張國鈞認為,內地版本的《國歌法》訂明,國務院、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機關領導層的憲法宣誓儀式屬須奏唱《國歌》場合,「相應地,我們就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人員)的就職(宣誓儀式)」,又強調該等條文並非憑空想像,「你看到這個背景,就會明白到為何有這個環節」。

對於未來議員宣誓時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會否出問題,張國鈞相信視乎議員缺席的原因,只要議員正經宣誓,在奏唱《國歌》時顯示尊重和肅立便沒有問題,「一些刻意做動作或規避宣誓儀式一部分(的議員),他們才會擔心究竟儀式對自己有沒有影響……(宣誓)過程非常簡單,不會有任何問題出現,除非他『心中有鬼』。」他又稱,日後會要求政制局局長聶德權澄清宣誓儀式的涵蓋範圍,以釋除民主派的疑慮。

草案亦要求教育局局長指示中、小學教授《國歌》及奏唱《國歌》的禮儀等。郭榮鏗稱,教育屬於本港自治範圍的事務,質疑透過全國性法律規限本港教育界是違反《基本法》。張國鈞強調,草案只列明中、小學要教授《國歌》,條文留有空間和彈性,讓不同學校選擇教授《國歌》深淺程度有不同,學校不會因如何教《國歌》而負上刑責。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於另一電台節目表示,草案並沒有列明若學生於學校奏唱《國歌》時有奇怪或挑戰行為,會否構成貶損或侮辱《國歌》,亦不清楚校方是否需要為此作跟進或懲罰,形容草案「魔鬼在細節」,令人憂慮。行會成員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則相信教育界的專業,懂得分辨學生是否有意識地作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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