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謀殺案「賣料」判囚
2018-02-15 00:00
葉官判刑時,指首被告四十八歲警員李潤福是案中資訊及金錢互換的樞紐,刑責最重,故將其判囚三年;因次被告五十一歲警署警長葉國良與首被告同樣是違反職務而泄露資訊,被判監兩年半;而四十六歲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收取最多金錢利益,判其入獄兩年三個月。
葉官又形容本案為一宗串謀買賣警方謀殺機密資料的案件,首、次被告從第三被告收取可觀報酬,於二〇一四年十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間持續安排,助第三被告取得警方資訊,此舉打擊警方資訊發放系統核心,影響偵查罪案及拘捕疑犯。
葉官亦認為本案較高級警司冼錦華享受免費嫖妓的案例更為嚴重,指本案牽涉一宗謀殺案,而且首、次被告身為前線警員,職責正正是協助調查案件及拘捕疑犯,他們的泄密行為實際上是有違反其職務。另外,證供亦顯示首被告最少收取報酬十一萬、次被告兩萬、第三被告十三萬。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七──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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