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郑若骅:「港人港审」难操作 特首有权最终不移交

2019-05-07 17:12

郑若骅(左)
郑若骅(左)

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联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回应各界意见。对于有建议加入保障不向未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地方移交,郑若骅指如果要每一个移交地方都必须纳入公约,有违一贯的原则。郑若骅指,香港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有签订长期司法协议,但两地都无实施公约,又说香港人权法可保障相关人士。

郑若骅指,每个司法制度都有特定安排,不便评论其他司法区的情况,修例对象是173个未有长期协议的国家地区。她指,修例应该集中针对香港可以提供甚麽保障,强调特首、律政司、法庭可以把关,涉案人士认为人权受到侵害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在批出移交许可后,最终仍然交由特首决定是否颁令移交。郑若骅指,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移交,需要经过多重把关,一旦决定不移交需要即时释放疑犯。

郑若骅指,「港人港审」的建议不可行,操作上有问题,香港没有刑事追溯力,而且修例生效后发生的罪行才能执法,不能处理杀人案。郑又指,社会的建议比起修改1、2个罪行更广泛,将现行《逃犯条例》中46项罪行全部转成港人港审,对本地现行制度、属地原则有根本性改变,不能轻率采纳。

郑若骅指,实际操作有问题,香港的人员如何取证,负责检控的同事如何基于外地的证据作出检控,外地的证据如何提交法庭接纳,外地的专家如何作证,重申政府的方案较为确切可行。

建立时间:1645
更新时间: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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