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电脑裁定不犯「不诚实取用」罪 律政司:尊重裁决

2019-04-04 18:16

律政司就裁决回应指,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 资料图片
律政司就裁决回应指,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 资料图片

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女教师泄露入学试题案,终审法院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适用于以自己电脑犯罪的行为,驳回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回覆查询指尊重法庭裁决,认为判决有助澄清相关法例条文和法律观点。律政司将与执法部门紧密联系,确保其他相关案件得到适当处理,例如检视是否继续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作出检控,或考虑改控其他控罪的可行性。

律政司表示,现时约有13宗法庭案件需等候本案上诉裁决后才能处理。律政司强调,在考虑每宗案件时,会按实际案情、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决定是否检控。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法例,例如盗窃、欺诈等均适用于互联网。「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则针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对非法入侵电脑及取用他人电脑干犯其他罪行等违法行为,仍然有效。

律政司回应又提到,法律改革委员会一个小组委员会,已在今年一月就电脑网络罪行的课题展开研究。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亦正对香港的性罪行全面检讨,首期关于《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的谘询文件已建议订立新的「性侵犯罪」以涵盖偷拍裙底的罪行。去年最后一期关于《杂项性罪行》的谘询文件,建议新订窥淫罪。小组委员会将尽快作出最终建议予法改会考虑。

廉政公署回覆查询指尊重终审法院裁决。现有廉署有2宗案件涉及相关罪行,廉署将与律政司检视如何处理有关案件。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 17:46
更新时间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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