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妻子行房被拒竟猥亵10岁轻度智障囡 台兽父判囚再被罚赔偿45万元
2018-07-04 08:55
台湾新北市一名父亲欲与妻子行房被拒,竟转而猥亵10岁患轻度智障女儿泄欲。妻子事后察觉有异,向女儿查问时,发现有不明黏液,才得悉丈夫对女儿伸出狼爪。父亲去年被控猥亵罪判刑3年10个月,前日(2日)再被判罚款赔偿妻女共45万元新台币。
案情指出,该名年约40岁父亲与妻子育有一女,2015年7月5日晚,他向妻子提出行房,但妻子宁愿在客厅收看电视节目。父亲于是走入女儿睡房哄她睡觉,再趁对方睡着后抚摸下体。过程中,女儿被吵醒,不断说「不要摸」,但父亲仍在女儿的内裤及棉被上自慰。
妻子看完节目后,发现丈夫在浴室清洗生殖器,内心起疑,于是询问女儿刚刚有没有发生什么事?但女儿受惊,支吾以对。妻子再追问下,始发现女儿遭丈夫猥亵,而且内裤和棉被上还有黏黏稠稠的液体。妻子随即指责丈夫,隔天报警处理。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父亲否认犯案,辩称是因为压力太大,老婆又拒绝行房,才在房间自慰,没想到会喷到女儿的内裤和棉被,「我知道在女儿旁边自慰不对,我有在反省」。但他之后又改口,称是与女儿肢体口角时,不小心碰到对方身体,才惨遭她诬陷。
法官认为,女童有轻度智障,但前后证供一致,化验结果也证实女童曾被猥亵,认定被告见女儿年幼可欺,才选择在旁犯案,以增加刺激和快感。父亲至去年仍没有向女儿道歉,毫无悔意,于是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10个月。父亲不服上诉,刑事部分二审中。但妻女另外提出民事赔偿,法官认为女儿受到精神伤害,而且对身心发展造成影响,因此判父亲须分别赔偿母女15万元和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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