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敦道及厚福街会社违规经营 两男子及一公司判罚款

2018-12-19 22:27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两名男子和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千元至1.2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5月分别巡查尖沙嘴弥敦道及厚福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弥敦道的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

牌照处人员调查厚福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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