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敦道及厚福街會社違規經營 兩男子及一公司判罰款

2018-12-19 22:27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和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千元至1.2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5月分別巡查尖沙嘴彌敦道及厚福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彌敦道的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

牌照處人員調查厚福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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