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夫「火遮眼」锤扑穿妻头获轻判 官劝诫「好自为之」
2018-12-19 13:23
六旬男装修工人因感情和金钱问题屡与妻子争执,去年8月更在天水围天晴邨寓所内,以锤仔扑伤妻子头部。工人其后情绪激动危坐窗边,经警方游说终自行爬回屋内。工人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有意图伤人罪,代表律师指工人因患膀胱癌致影响工作能力,家庭收入减少,两夫妻因而时起争执,最终酿成今次的不幸事件。法官强调本案罪行严重,但同意工人因一时「火遮眼」失控,又见他非常有悔意,并获受害妻子原谅和求情,遂轻判他入狱3年8个月。
案发于去年8月3日,62岁被告陈厚光在天水围天晴邨的寓所内意图伤害妻子。控方指,被告有2段婚姻,他与前妻育有3名儿子,又与现任妻子、即本案受害人,养育2名女儿。案发时被告与现任妻子及女儿,一家4口住在案发单位内。
被告虽无案底,却曾于去年7月5月袭击妻子,包括推撞其额头、踩其手腕、踢其肩膀等。被告于7月20日被判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2年,其妻子与2名女儿获安排入住庇护中心,并于同月31日返回案发单位暂住数天。
案发当日早上,被告见妻子与2名女儿收拾行李,便问妻子是否不再回家,若不回来他就会换掉单位门锁;被告却不知道,3人收拾行李是因长女要往内地练习羽毛球。被告妻子回应指,他想换锁就换锁。被告闻言即冲进厨房,在女儿面前以锤仔从后打妻子头部一下,后者随即倒地,头部大量流血。
被告妻子被送往医院急救,医生替被告妻子作紧急开颅手术取出血块,并发现她头部裂伤和骨折。她出院后仍有头痛、口齿不清等问题,遂再次求诊,并发现脑膜外肿增多、颅内积气等情况,现仍需接受物理治疗和职业治疗。
辩方求情指,本案属非常不幸的家庭暴力案件,被告虽为始作俑者,但他打妻后即感到内疚,甚至想了结自己生命。
至于犯案原因,辩方解释任职工程判头的被告于2014年被确诊患膀胱癌,并于翌年接受手术,自此可接洽工程的数目和相应收入减少,其情绪亦受影响,两夫妻关系因而转差。被告上月因膀胱癌复发,再次接受手术,将来需再入院接受检查。
正办理离婚手续的被告妻子,今早在社工陪同下到庭旁听,并即场向法官呈上求情信。被告妻子在信中指,案件因她激怒被告而起,事后她多次探望被告,并已完全原谅他,希望他可尽早出狱,一家团聚。
法官判刑时强调本案罪行严重,但同意被告因身体状况转差而承受莫大压力,他因听见妻子说可换掉门锁,才一时失控,做出与他一贯性格不符的行为。法官宣判后提醒被告已获妻子和家人原谅,劝诫他「好自为之」。由于被告在守行为期间犯案,法官下令充公其2000元担保金。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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