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安条例量刑偏低 传真社:95%个案罚款少于2.5万元
2018-12-15 19:10
劳工处一直大力推广职业安全,但传真社发现职安健法例罚则轻微,不足以起阻吓作用。传真社今日(15日)报道,指近95%被裁定违反职安健相关法例的案件,罚款低于2.5万元,有一半更低于8000元。多种常见罪行的平均罚款额只占上限不足1成。
传真社透过《公开资料守则》,向劳工处取得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有关违反职业安全法例而被定罪的资料,发现两年间共有4508宗被定罪,当中4505宗被判罚款,金额最低由200元至最高25万元,当中有一半个案的罚款金额更少于8000元。将以上个案分类,更发现近95%罚款额在第四级罚款即2.5万元以下,而第三级罚款即最高1万元的个案则占近7成。
传真社又分析出10种最常见的相关罪行已占总数近70%,这些罪行的平均罚款额只占条例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中非常低的比例,其中9种仅占最高罚款额1成或以下。以首位最违反的罪行「没有防止有人从不少于2米之处堕下」为例,最高罚款为20万元,但在过去两年的821宗被定罪个案,平均罚款额仅约1.5万元。
传真社指出以上数字反映出整体职业安全法例量刑偏低的问题,而据劳工处昨日在网站上载最新定罪记录,由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被定罪个案有4696宗,当中73%个案的罚款低于1万元,只有4宗判罚款10万元以上,最高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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